勞基法是否保障勞工可以兼職?若老闆權益受損時該怎麼辦?
不讓勞工兼職的雇主是否違法? 發佈日期: 2020 年 5 月 13 日 作者: LIU SHERRY 【服務項目: 法律訴訟 / 法律諮詢 / 生活法律 / 調查蒐證 / 勞資問題 】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,不少產業受到衝擊,很多公司只能要求員工們放 無薪假 。員工們放假後頓時失去收入,生活陷入困頓,不得已只好另找兼職工作暫時維持生計。但如果 任職 的公司規定員工們「 不得兼職 」,卻又因為其他個人因素不想離職,難道只能乖乖照公司規定放「 無薪假 」嗎? 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、工作權及財產權,應予保障。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。 生存權、工作權、財產權是受到 憲法 保障的,要選甚麼工作也是個人自由,只要工作性質本身不違法,都 不應該加以限制 。 如果擁有夠讓自己花一輩子的錢,大多數人都會選擇不工作吧? 會選擇兼職的人,往往都是有經濟上的壓力,可能少了一份工作就沒錢繳房租,甚至必須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日子。 不讓人兼職豈不是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了嗎 ? 所以禁止他人兼職是不對的!兼職的權利也無法拋棄! 但為也為了保障雇主們的權益, 某些限制兼職行為是合理的 ,例如: 行業雷同性過高 A是一位任職於手機大廠甲公司的內建程式設計師,受到新冠肺炎疫情衝擊,公司擔心太多人同時在辦公室內會有群聚感染風險,加上 經濟不景氣 產品銷量下滑, 老闆 就要求 員工 們輪流放 無薪假 。A就決定到甲的競爭對手,同樣是賣手機的乙公司兼職。 這樣的兼職行為不管是甲公司還是乙公司都會感覺怪怪的吧?隨時會擔心A會把自家的情報洩漏給死對頭。所以 雷同性過高或同質性工作的兼職是可以被限制的 。如果今天A的兼職工作是去夜市擺攤賣滷味,公司大概也不會有意見。 影響到原工作的兼職 B的工作是丙公司總經理的個人司機兼助理,但 總經理 平常很少要求B做助理工作,大多數的日子都是開車載總經理往返公司與住家,B為了多賺點錢就找了個送外賣的工作當 兼職 。某天, 總經理 要求B幫忙送緊急文件到外縣市去,卻發現B不在位子上,緊急文件就這樣被耽擱了。 這種 兼職 與 正職 不分的狀況其實還挺常見的, 雇主 並非 不允許兼職 ,只是希望那份 兼職工作 是 在不妨礙正職的狀態 下進行。就算B的外送工作是在...